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02 08:59:16  发布人:dwzzb  浏览量:1

关于做好2026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央、市委和教育部党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教育

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将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来抓。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毕业生党员群体特点,紧贴毕业生党员思想实际,采取适当形式,认真做好2026年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

1.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题,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扣好迈入社会的“第一粒扣子”。

2.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毕业前,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通过开展主题党日、上一堂党课、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全覆盖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要特别强调组织关系转接、党费交纳、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档案移交、出国(境)学习期间安全防范等政策规定、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3.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等现象,要明确告知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抓好重点群体的教育引导,通过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抓实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

1.已落实工作单位和取得升学资格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或升学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确有困难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生源地与工作(就业)地、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不再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生源地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包括准备升学、公务员考试等)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对经多方查找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予以组织处置。

2.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学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本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直接跨省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但需报所在高校组织部备案(必要时可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前,需到所在党组织核实信息(包括拟转入党组织的规范名称、隶属关系及接收权限等,确保对方能够正常接收),并进行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工作,网上确认转出后,党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新党组织报到,并到有关党组织信息员处进行网上接收确认,转接完成后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信息员沟通反馈。对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存在困难的党组织,可使用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并确保转接完成时已收到对方党组织盖章确认后的纸质介绍信回执。

3.要严格压实工作责任,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党组织组织委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对本年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及时做好台账管理,保证工作闭环。

三、做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

1.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衔接。对毕业后3个月内即将期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就业)地、居住地在上海的,经接收单位党组织与高校党组织同意,一般由原党组织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对工作(就业)地、居住地不在上海的,高校党组织要研究提出考察意见,并转递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2.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指导对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及时将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关键性、鉴定性、结论性等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对发展党员规定程序以外的材料以及一般性、过程性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党员档案。要及时与毕业班辅导员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各二级学院党组织组织委员对本学院的毕业生党员档案转递负有管理责任。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一般应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对象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

 

党委组织部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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